員工離職一般會要開離職證明,在開具證明時,有些員工有時會提出一些額外的要求。這個看起來很不起眼的小動作,如果遇到心懷不軌的人,實質上會給公司埋下不小的隱患。比如要求開高于實際工資的收入證明,又或者要求出具離職證明時填寫其他離職理由。這些看起來很小的事,每一個都存在隱患。

1、在職時間
員工為了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在離職時會和公司商量,希望能將工作時間寫長點,公司本著成全他人的想法,一般也會答應,但沒想到的卻給自己埋下了隱患。
有員工會拿著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去仲裁,要求公司給予沒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訴求。如果公司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所開離職證明的合法性及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公司蓋章的離職證明就可以做為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存續(xù)時間的證據。
所以隨便開具在職時間不符的離職證明是有風險的。在實際工作中有這樣的案例,員工仲裁公司,公司拿不出有力證據,最后公司敗訴。
2、工資收入證明
王某想要公司開具一張?zhí)摷俚墓べY收入證明,公司同意了,但是這也給公司埋下了一個隱患。公司將虛假收入證明提交給銀行,銀行根據這些收入證明為申請人發(fā)放信用卡或者批準房貸造成了損失,單位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其原因在于,單位這樣做在主觀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單位與員工“惡意通謀”,構成侵權。銀行可能會以侵權之訴追究單位的民事責任。
銀行內部的合規(guī)經營手冊都規(guī)定,對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如果公司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那么對于該公司以后的項目貸款和融資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用人單位開具虛假收入證明,雖然員工和用人單位形成了“君子協議”,但收入證明本身不能反映虛假的事實。所以一旦員工和用人單位產生爭議,用人單位也沒有相關更為有效證據證明勞動者收入情況的,收入證明就會成為認定工資標準的證據,勞動糾紛在所難免。
當員工憑借虛開的收入證明獲得信用卡并透支無力還款的,公司將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若員工出現失聯情形的,公司還有可能會涉及騙領信用卡的問題,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是員工能否領取失業(yè)金的決定因素,根據法律規(guī)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情況下才有機會領取失業(yè)金。案件中的公司明知員工不符合領取條件,卻主動幫其虛構離職原因,騙取國家失業(yè)保險待遇。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能被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4、企業(yè)該如何處理員工的離職證明
(1)用人單位及時給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要求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2)離職員工的檔案保存時間,在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最后一款也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有些用人單位檔案管理意識不強,員工離職后,將檔案即時銷毀,或者甚至隨意處置員工檔案,這有很大的風險:當員工提起勞動仲裁時,或者行政單位調取離職員工檔案時,如果未保存兩年,會需要承擔不良后果;隨意處置員工檔案,容易造成員工隱私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響時,企業(yè)也得承擔不利后果。
(3)企業(yè)向員工移交離職證明時,一定要注意要求辦理簽收手續(xù),適宜的辦法是:在一面A4紙上印制“離職證明”一式兩份,中間設置騎縫裁剪線并加蓋騎縫章,一份給員工,另一份要求員工簽名,由企業(yè)保留存檔。
(4)開具離職證明時,一定要注意寫明白員工是因公司原因離職還是其個人原因離職,不能隨意亂寫。當確定是因公司原因離職時,員工是可以去申請失業(yè)金的;如果原本是員工個人原因離職而寫的是因公司原因離職時,當員工持此證明去申領失業(yè)金時,被社保局發(fā)現企業(yè)造假離職證明,那企業(yè)會被處罰,同時還有一種可能,是員工可能持此證明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
(5)勞動合同法對于離職員工工作交接與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兩者辦理的先后順序問題,法律法規(guī)未見有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在設計勞動合同時,如果是經驗豐富者,一般會在勞動合同里設置專門的條款,要求員工完成工作交接手續(xù)后,用人單位才給出具離職證明。
聲明:以上方法源于程序系統(tǒng)索引或網民分享提供,僅供您參考使用,不代表本網站的研究觀點,證明有效,請注意甄別內容來源的真實性和權威性。申請刪除>>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