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防火窗的產品命名、分類與代號、規(guī)格與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和鋼木復合防火窗,建筑用其它防火窗可參照執(zhí)行。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823-1986 ???建筑門窗術語
GB/T 5824-1986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氣密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
GB/T 12513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12513-2006,ISO 3009:2003,F(xiàn)ire resistance tests-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Glazed elements, MOD)
GB 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術語和定義
GB/T 5823-1986和GB/T 12513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固定式防火窗fixed style fire window ?無可開啟窗扇的防火窗。
3.2活動式防火窗automatic-closing fire window
有可開啟窗扇,且裝配有窗扇啟閉控制裝置(見3.5)的防火窗。
3.3隔熱防火窗?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4非隔熱防火窗un-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5窗扇啟閉控制裝置sash closing equipment
活動式防火窗中,控制活動窗扇開啟、關閉的裝置,該裝置具有手動控制啟閉窗扇功能,且至少具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
注:?窗扇的啟閉控制方式可以附加有電動控制方式,如:電信號控制電磁鐵關閉或開啟、電信號控制電機關閉或開啟、電信號氣動機構關閉或開啟等。
3.6窗扇自動關閉時間automatic-closing time
從活動式防火窗進行耐火性能試驗開始計時,至窗扇自動可靠關閉的時間。
產品命名、分類與代號
產品命名
防火窗產品采用其窗框和窗扇框架的主要材料命名,具體名稱見表1。
表1 防火窗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 |
含??義 |
代??號 |
鋼質防火窗 |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鋼材制造的防火窗 |
GFC |
木質防火窗 |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的防火窗 |
MFC |
鋼木復合防火窗 |
窗框采用鋼材、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或窗框采用木材、窗扇框架采用鋼材制造的防火窗 |
GMFC |
其它材質防火窗的命名和代號表示方法,按照具體材質名稱,參照執(zhí)行。 |
分類與代號4.2.1
防火窗按其使用功能的分類與代號見表2。
表2 防火窗的使用功能分類與代號
使用功能分類名稱 |
代??號 |
固定式防火窗 |
D |
活動式防火窗 |
H |
4.2.2 防火窗按其耐火性能的分類與代號見表3。
表3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分類與代號
耐火性能分類 |
耐火等級代號 |
耐火性能 |
隔熱防火窗,A |
A0.50(丙級) |
耐火隔熱性≥0.50h,且耐火完整性≥0.50h |
A1.00(乙級) |
耐火隔熱性≥1.00h,且耐火完整性≥1.00h |
|
A1.50(甲級) |
耐火隔熱性≥1.50h,且耐火完整性≥1.50h |
|
A2.00 |
耐火隔熱性≥2.00h,且耐火完整性≥2.00h |
|
A3.00 |
耐火隔熱性≥3.00h,且耐火完整性≥3.00h |
|
非隔熱防火窗,C |
C0.50 |
耐火完整性≥0.50h |
C1.00 |
耐火完整性≥1.00h |
|
C1.50 |
耐火完整性≥1.50h |
|
C2.00 |
耐火完整性≥2.00h |
|
C3.00 |
耐火完整性≥3.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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