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盜如何找回?
當您的汽車參加了機動車輛盜搶保險后,一旦發(fā)現丟失或盜搶該如何辦理保險索賠手續(xù)?您可依如下程序辦理:
一、及時辦理報案手續(xù)務必保留事故現場,并在24小時內向公安刑偵部門(110)報案。
二、在案件發(fā)生地的市級報刊刊登尋車啟事,保存當期報紙;到車輛管理部門開具未破案證明。
三、提供相關材料
保險單正本、出險通知單、損失清單、車鑰匙、行駛證及副卡原件、駕駛證復印件、購車原始發(fā)票、附加費憑證、登報尋車啟事、停車場證明、停車費收據正本、權益轉讓書、公安報案受理單、公安刑偵部門3個月未破案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封檔證明(或失竊車輛牌證注銷登記表)和養(yǎng)路費報停證明。
四、估算損失
在被盜搶3個月之內找回的車輛歸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按實際修復費用進行賠償;當全車被盜3個月仍未找回時,保險公司根據條款規(guī)定,按車輛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即該車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的折舊額)賠償,并進行20%的絕對免賠率。如果被保險人不能提供行駛證、購車原始發(fā)票、附加費憑證,每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 保險公司理賠后,如果被盜車輛又找回來,保險公司可將車輛返還給保戶,并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保戶不愿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