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膠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國家規(guī)范規(guī)定,工程結構用的結構膠粘劑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相關標準:
1、當用于基有建筑加固時,其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30年。當用于新建建筑(包括新建建筑的加固改造)時,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
2、當結構膠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若其膠粘能力經鑒定未發(fā)現有明顯退化,允許適當延長其使用年限,但延長的年限須由鑒定機構通過檢測,會同建筑產權人共同確定。
3、結構膠使用的年限,在一定范圍內是可以根據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劑、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劑進行設計的。目前加固常用的加固膠,一般是按30年進行設計的,因此,若要進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則應進行專門設計,并應按國家規(guī)范的要求通過專項的檢驗與檢測。為了保證新建工程使用結構膠的安全,凡通過該專項鑒定的結構膠,在供應時均應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質量保證書,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結構膠的使用壽命影響因素
1、界面強度
界面本身的力學性能會對復合材料整體的力學性能產生重要的影響,而界面強度是界面力學性能的重要指標。為此,需要提高界面強度,很大限度地發(fā)揮其增強作用,保證結構膠的耐久性能發(fā)揮。如,在粘貼碳纖維布加固時,采用底膠對鑿出后的破損混凝土進行滲透粘結加固。
2、服役環(huán)境
結構膠在長期服役的過程中,由于遭受外部環(huán)境的侵蝕,如酸雨、工業(yè)大氣污染等,其本身的耐久性能會逐漸下降。優(yōu)質結構膠不懼惡劣環(huán)境,如,能夠在分子結構上嫁接親水基團與疏水基團,在惡劣條件下仍可正常工作不受環(huán)境影響。
3、膠體因素
在我國規(guī)范中,對結構膠劃分耐30年和耐50年年限,并明確做出規(guī)定:對設計使用年限為30年的結構膠,應通過耐濕熱老化能力的檢測;對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的結構膠,應通過耐濕熱老化能力和耐長期應力作用能力的檢驗;對承受動荷載作用的結構膠,應通過抗疲勞等能力的檢驗;對寒冷地區(qū)使用的結構膠,應通過耐凍融能力的一個檢驗。優(yōu)質結構膠需通過全項安全性能檢測,其分子結構穩(wěn)定,能夠與被粘物表面盡可能多的產生粘結力,耐久,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