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培訓機構可以轉讓嗎
建筑培訓機構屬于民辦培訓機構,是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申請辦學許可證等相關證書后才能開設的,一些建筑培訓機構因為經(jīng)營不善等各種原因有人想要轉讓,而也有一些人覺得建筑培訓機構開設手續(xù)比較繁雜,想要直接找人轉讓培訓機構,那么建筑培訓機構能轉讓嗎?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光是建筑培訓機構,所有教育部門頒發(fā)的允許開辦培訓機構的合同,都是只針對批準的特定法定代表人的,不能轉讓,轉讓無效。如果辦理轉讓,需重新向教育部門申請,只要轉讓后和以前一樣具有辦學資格條件,轉讓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讓人需要重新申請辦學相關資質。

二、建筑培訓機構轉讓須知
建筑培訓教育機構轉讓需要辦理培訓機構變更登記程序,不過辦學許可證是不能轉讓的,需要重新辦理。培訓機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申請書。
2、《民辦教育機構變更登記表》。
3、指定(委托)經(jīng)辦人的證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5、民辦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地址、法定代表人的,除向相關部門提交上述規(guī)定的文件外,還須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舉辦者需提交:原舉辦者的資格證明和變更后新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民辦建筑培訓機構的財務審計報告,原舉辦者和變更后新舉辦者關于民辦教育機構移交問題的合約。
(2)變更地址需提交:變更后新地址校舍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消防驗收文件等,對于新校舍還要做辦學條件的評議。
(3)變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辦建筑培訓機構的財務審計報告、變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資料。
從法律層面來說,教育資質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原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是不能轉讓的,能夠轉讓的是培訓機構,但辦學資質方面是需要重新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