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旅游俱樂部合法嗎
目前經營旅游業(yè)務的俱樂部按性質分為個人和公司兩類。
1、以個人性質經營的各類旅游俱樂部,其實僅僅是個“群”。群主通過各種聊天工具、論壇等發(fā)布自駕游、親子游和戶外探險等信息,組織、吸引有旅游需求的人加入。
2、另一種旅游俱樂部,則是注冊為公司的旅游俱樂部。在三證合一和扶持創(chuàng)業(yè)的今天,一張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的速度,絕對比設計一條旅游線路還要快。此類旅游俱樂部則常常拼命的把一切能想到,而工商局又許可,與旅游和旅行相關的旅游咨詢、旅游信息、旅游策劃等經營項目加到營業(yè)執(zhí)照中。
但是無論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有多么寬廣,最后總會留下一句非常“高深”的話,“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這句話在中國百分之百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中存在。但你并不知道這家公司是否經過了“神秘”的相關部門批準。還有,旅行社經營是需要行政許可的。
旅游俱樂部是非盈利"AA"制嗎
隨著自助戶外旅游的流行,一些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保健品銷售企業(yè)、戶外論壇、協(xié)會等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非法發(fā)布旅游產品,宣傳旅游線路,面向社會招徠、組織、接待市民或驢友們外出旅游,其行為違反了我國旅游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
這些戶外活動的旅游產品之所以吸引人,除價格低廉之外,還有很多類似于“費用AA制”、“不盈利”等噱頭。據(jù)調查,不少組織者通過所謂的AA制活動牟利,從車費、餐費、住宿費、門票、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購物活動中賺取利潤。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旅游企業(yè),其行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規(guī)范下,承擔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業(yè)務,對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相應責任。旅行社依法繳納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和旅行社責任險(一般旅行社繳納保證金20萬元,具有出境業(yè)務的旅行社繳納保證金140萬元)分別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和因旅行社責任引起的游客人身傷亡、財產遭受的損失及由此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的賠償。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購買高額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外,有的還購買了一定數(shù)額的旅意險,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傷害事件時得到有效的賠償。
戶外運動俱樂部、協(xié)會等不具有經營一般意義上旅游業(yè)務的資質,與經營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他們不具備為游客提供旅游服務的能力,更不能為游客在游覽過程中的人身財產提供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大家在微信群或QQ群中使用真實姓名的并不多,故驢友們只知道群主的假名或昵稱,不知道組織者的真實姓名及家庭住址。在旅游中一旦出現(xiàn)糾紛或意外傷害事件時,驢友們很難通過正常渠道找到戶外旅游的真正組織者進行維權,各級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對市民與戶外運動俱樂部糾紛和投訴也無法受理。
旅游界的“出租車”與“黑車”
仔細想想,其實道理真的幾乎完全一樣。旅行社的跟團旅游產品飽受詬病的購物、自費項目、行程陳舊、服務質量等等問題,與出租車給我們的印象與困擾非常類似。各種旅游俱樂部在一定程度上又解決了游客對于旅行社跟團旅游行程、購物、自費項目等問題的困擾。
就像出租車和“黑車”一樣,旅行社的問題是管不好的問題,但總歸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