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種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是存儲于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包括電子簽名、格式化后的硬盤通過恢復取得的信息等。
(5)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6)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7)鑒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yè)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鑒定結論。
(8)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如何取證
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yè)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yè)。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yè)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睹袷略V訟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惫C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民事訴訟能否要求法院調查證據?
民事訴訟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收集,法院只是輔助。特別的情況,是指當事人知道支持自己的證據在特殊的地方,但是因為管理制度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當事人自己不能取得,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證據清單,請求法院依職權向保存這些證據的單位或者機構調取。
這些需要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沒有種類的限制,也沒有證據內容的限制,所以說,只要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據清單,無論是什么證據,說明自己確實不能從保存證據的地方取得這些證據,就可以向法院申請。
民事訴訟法院調取證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民事訴訟如何取證以及證據種類有哪些?民事訴訟取證要能夠合法合理,要是不合法取證將需要為自己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