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建立文化館,縣政府設置文化事業(yè)專門管理機構——政府文教科。1952年11月30日文化館由縣政府命名為文化工作團。自1954年至1971年文化教育幾經分合,1954年10月文化、教育合并,正式成立文教局,下設文化股。1953年8月改名為樂亭縣文化館,座落于縣城南大街。1996年成立樂亭縣文化體育局,文化館歸屬于縣文化體育局。2003年11月遷至樂亭縣文化中心。2008年、2011年被國家文化部命名為“一級文化館”。
內設科室:辦公室、文藝室、創(chuàng)作室、美術室。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文化指導、輔導工作;選樹培養(yǎng)文化典型和文化骨干;幫助指導鄉(xiāng)村兩級和縣直單位文化設施設備規(guī)范化管理;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類文化演出任務;組織文化下鄉(xiāng)和建設鄉(xiāng)下文化,通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繁榮群眾的文化生活。
主要設施、設備:80平米活動室8個,500平米展廳1個,數(shù)碼鋼琴活動室、舞蹈活動室、美術活動室、乒乓球俱樂部、多功能活動室、樂器室、服裝室等近4000平米,設備總價值近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