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于2025年1月21日印發(fā)了《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該細則有利于規(guī)范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工作,明確評價導向和標準,發(fā)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提高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效益。
《廣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所稱的大型科研儀器,是指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級財政資金或省屬國有資本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活動的各類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細則共十六條,第一條至第三條,說明起草依據(jù)和目的;第四、五條,明確評價對象與評價內容,評價內容包括單位組織管理情況、運行使用情況和開放服務情況三部分;第六條至第九條,明確了績效評價程序與評價結果,包括評價工作流程、評價結果分級和向社會公布方式;第十條至第十四條,明確獎勵對象與獎懲措施;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明確解釋權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