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電網依據(jù)粵價(2012)135號、粵發(fā)改價格函(2021)826號、粵發(fā)改價格(2021)331號等文件編制并發(fā)布了茂名電價階梯價格表。自2021年12月1日起,茂名電價分時段收費標準如下:
茂名市電價價目表
注:
1、根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每戶每月用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標準,其中:
(1)夏季標準(5月-10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元。
(2)非夏季標準(1-4月、11-12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元。
2、根據(jù)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函(2021)826號),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遷出、注銷人員,下同)累計人數(shù)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shù);累計人數(shù)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執(zhí)行居民合表電價或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shù)。選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為另一種方式。上述政策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自申報成功的次月起執(zhí)行。符合上述政策且申報成功后的階梯電量基數(shù)按以下調整:
(1)夏季標準(5月-10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36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61-70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7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0.30元。
(2)非夏季標準(1月-4月、11月-12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30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證周整;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01-50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5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3元。
3、根據(jù)粵發(fā)改價格(2021)33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分時時段:高峰時段為10-12時、14-19時,低谷時段為0-8時,其余時段為平段,不執(zhí)行尖峰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