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調整開封市城區(qū)集中供熱收費價格的通知》(汴發(fā)改價管〔2021〕466號),開封市暖氣收費標準如下:
一、居民用熱計費標準
(一)按面積結算的居民用熱價格為0.19元/日?平方米,計量面積按建筑面積的90%計算。
(二)按計量表結算的居民用熱價格為0.1871元/千瓦時。
(三)按兩部制計費結算的居民用熱價格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用戶總熱費等于基本熱費加計量熱費。其中基本熱價按調整前面積結算熱價的30%確定為0.0525元/日?平方米;計量熱價按調整前計量表結算熱價的70%確定為0.1021元/千瓦時;基本熱費等于基本熱價乘以計量面積乘以供熱天數(shù),計量面積按建筑面積的90%計算;計量熱費等于計量熱價乘以熱表抄見量。公式表示如下:
用戶總熱費=基本熱價×建筑面積×90%×供熱天數(shù) 熱表抄見量×計量熱價
按兩部制計費模式結算的居民用戶采暖季總結算費用,最高按調整后面積熱價預交金額封頂。在每年供暖開始前,用戶報停用熱的不計收熱費。
(四)對低保用戶實行熱費減免20%優(yōu)惠政策。
(五)關于供熱計費模式的選擇。用戶在每個采暖季開始前預繳費時可以自行選擇計費模式,計費模式確定后本采暖季不可更改,下一年度采暖季開始前可以更改。
二、非居民用熱價格
按面積結算為0.28元/日?平方米,按計量表結算為0.26元/千瓦時,按蒸噸結算為210元/蒸噸。直供到由單位自管或物業(yè)部門管理的居民區(qū)換熱站的用熱價格為140元/蒸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