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jù)《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24〕66號),自2024年10月1日起,長春市區(qū)(含九臺區(qū)、雙陽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吉林、白山、松原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5元/小時;四平、通化、遼源、白城市區(qū),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梅河口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