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解散的條件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fā)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后不依法清算的后果
公司解散后不依法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將面臨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風險。
不依法清算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
3、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
4、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
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
6、其他怠于履行相關義務導致公司未能清算的情形。
此外,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簡易注銷程序),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債權人也可主張該股東或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