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地包括哪些
1、被控侵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2、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4、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5、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法院如何確定侵權行為地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lián)p害事故請求賠償提起的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適用對侵權糾紛管轄的一般規(guī)定。
《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侵權糾紛管轄做了很多規(guī)定,重點有:
1、侵權行為地的確定:
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2、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名譽權案件管轄的確定:
名譽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侵犯著作權案件管轄的確定:
(1)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師弟法院管轄;僅對其中一個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是師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5、侵犯專利權案件的管轄:
(1)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侵犯商標權案件:
因侵犯注冊商標權專用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