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項目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如果是屬于拖欠貨款或者貨物糾紛,建議找律師發(fā)律師函進行催告,如果催告也不湊效,可以選擇訴訟或者仲裁方式來解決。
選擇訴訟或仲裁,請先查看一下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是否有約定合同糾紛到哪里起訴或者仲裁,有約定,就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方式來處理。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相應條款,你方公司可以作為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關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轄(就是到哪個法院起訴)根據合同是否實際履行也有不一樣的規(guī)定,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內容來判斷。
1、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一是通過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專業(yè)律師咨詢,明確所遇到的問題通過訴訟能否解決,如果能通過訴訟解決,需要準備哪些相關的證據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師起訴或申請仲裁,在訴訟前應基本收集齊全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準備證據清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fā)生糾紛后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xié)議。
2、到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后開具交費通知單,到銀行交費,交費后持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后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zhí)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立案后,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準備證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托鑒定。
5、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6、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回避,然后開始審理。首先原告陳述事實,然后被告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最后陳述,然后休庭,一般不當庭宣判,等判決書做出來后通知當事人取判決,一般法院不宣讀判決書,簽字后自己看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經濟案件,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3個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不能審結的,轉為普通程序。
7、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同時交納上訴費,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將上訴狀交給被上訴方,被上訴方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將答辯狀再轉交上訴方,然后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移送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只對上訴人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F(xiàn)在的二審案件一般不開庭審理,一般法院通知說“談話”,只針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則不再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8、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9、申請執(zhí)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zhí)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執(zhí)行案件,簡單案件3個月內執(zhí)結;普通案件6個月內執(zhí)結;重大疑難案件1年內執(zhí)結;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必須辦理批準手續(xù)。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xié)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于和解協(xié)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調解協(xié)議與和解協(xié)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fā)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guī)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強制執(zhí)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業(yè)務一定要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避免發(fā)生糾紛時證據缺失;
2、書面合同要取得對方蓋章原件,并且要確認章是對方單位章,非原件的話在法律上證明力差;
3、合同簽訂前一定要經過專人審核,并且明確審核分工,避免審核責任不明和疏漏;
4、合同條款要完善,否則約定不清的話,發(fā)生糾紛時無依據;
5、合同一定要設立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否則對方違約時不能直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6、合同一定要約定管轄法院,有可能的話盡量設置在本公司所在地,不然異地管轄的話訴訟成本大,且己方會相當被動;
7、合同所用印章一定要是經過備案的印章;
8、如果是對方業(yè)務員代簽合同,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相關委托書,否則合同無效力;
9、合同履行時要建立跟蹤臺帳(輔助賬簿),這樣才能及時更新合同履行情況;
10、合同履行中的單據和文書要經過專門的審核,避免出現(xiàn)人為失誤;
11、應當建立一個合同履行異常處理機制,這樣出現(xiàn)問題時能夠及時擬定應對機制;
12、合同履行完畢之后應當進行一次書面確認,避免未來發(fā)生糾紛;
13、合同履行完畢之后要及時妥善歸檔,避免未來發(fā)生相關訴訟時證據確實。
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時,公司敗訴的,對公司是有影響的,公司需要按法院判決書的要求執(zhí)行判決。
民間經濟糾紛被起訴并不會對個人征信有影響。若是在民事判決書生效后,存在以下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就會影響個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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