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斜梯】鋼斜梯建造標準 鋼斜梯結構要求
鋼斜梯
鋼斜梯屬于樓梯的一種,主要用于建筑外圍的樓梯建設,也可用于室內。因為其相比傳統(tǒng)的樓梯比較美觀,因此比較受歡迎。
鋼斜梯標準
1、范圍
本部分規(guī)定了固定式鋼直梯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 GB4053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jù)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本部分。
GB4053.3 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業(yè)防護拉桿及鋼平臺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50205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固定式鋼直梯 fixed steel ladder
永久性安裝在建筑物或設備上,與水平面呈 75°~90°傾角主要構件為鋼材制造的直梯。
3.2梯梁(梯框) stile (rail )
用來安裝踏棍或其他橫向承載件的梯子側邊構件。
3.3踏棍 rung
使用者上下梯子時腳踩踏的梯子構件。
3.4 護籠(安全防護籠) cage (cage guard )
安裝在梯梁或固定結構上,封閉梯子周圍攀登空間防止人員墜落的框架結構。
3.5支撐 support
用來將鋼直梯固定在建筑物或設備上的構件。
3.6(直梯)扶手 handrail
鋼直梯頂端供攀登者手握的構件。
3.7 內側凈寬度 inside clear width
兩梯梁內側平行于踏棍測量的距離,簡稱梯寬。
3.8 梯段高度 height of the ladder
梯子上端基準面至 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簡稱梯高。
4 、一般要求
4.1材料
4.1.1 鋼直梯采用鋼材的力學性能不低于 Q235-B,并具有碳含量合格保證。
4.1.2 支撐宜采用角鋼、鋼板或鋼板焊接成 T 型鋼制作,埋沒或焊接時必須牢固可靠。
4.2 鋼直梯傾角
鋼直梯應與固定的結構表面平行并盡可能垂直水平面設置。當條件限制不能垂直水平面時,兩梯梁中心線所在平面與水平面傾角應在 75°~90°范圍內。
4.3 設計載荷
4.3.1 梯梁設計載荷按組裝固定后其上端承受 2kN 垂直集中活載荷計算(高度按支撐間距選取,無中間支撐時按兩端固定點距離選?。T谌魏畏较蛏系膿锨冃螒淮笥?/span>2mm。
4.3.2踏棍設計載荷按在其中點承受1kN崔志集中活載荷計算。允許撓度不大于踏棍長度的1/250。
4.3.3每對梯子支撐載荷按在其中點承受3kN的垂直載荷及0.5kN的拉出載荷。
4.4制造安裝
4.4.1 鋼直梯應采用焊接連接,焊接要求應符合 GB50205 的規(guī)定。采用其他方式連接時,連接強度應不低于焊接。安裝后的梯子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缺陷。
4.4.2執(zhí)照安裝工藝應確保梯子及其所有部件的表面光滑、無銳邊、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對梯子使用者造成傷害或妨礙其通過的外部缺陷。
4.4.3安裝在固定結構上的鋼直梯,應下部固定,其上部的支撐于固定結構牢固連接,在梯梁上開設長圓孔,采用螺栓連接。
4.4.4固定在設備上的鋼直梯當溫差較大時,相鄰支撐中應一對支撐完全固定,另一對支撐在梯梁上開設長圓孔,采用螺栓連接。
4.5防銹及防腐蝕
4.5.1固定式鋼直梯的設計應使其積留濕氣最小,以減少梯子的銹蝕和腐蝕。
4.5.2根據(jù)鋼直梯使用場合及環(huán)境條件,應對梯子進行合適的防銹及防腐涂裝。
4.5.3在自然環(huán)境中使用的梯子,應對其至少涂一層底漆或一層(或多層)漆面;或進行熱浸鍍鋅,或采用等效的金屬保護方法。
4.5.4在持續(xù)潮濕條件下使用的梯子,建議進行熱浸鍍鋅,或采用特殊涂層或采用耐腐蝕材料。
4.6接地
在室外安裝的鋼直梯和連接部分的雷電保護,連接和接地附件應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結構要求
5.1 支撐間距
5.1.1無基礎的鋼直梯,至少焊接兩隊支撐,將梯梁固定在結構、建筑物或設備上。相鄰兩對支撐的豎向間距,應根據(jù)梯梁截面尺寸、梯子內側凈寬度及其在鋼結構或混凝土結構的拉拔載荷特性確定。
5.1.2當梯梁采用60mm×10mm的扁鋼,梯子內側凈寬度為400mm時,相鄰兩對支撐的豎向間距不應大于3000mm。
5.2 梯子周圍空間
5.2.1對未設防護籠的梯子,有踏棍中心線到攀登面最近的連續(xù)性表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 760mm。對于非連續(xù)性障礙物,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0mm。
5.2.2由踏棍中心線到梯子后側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的連續(xù)性表面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80mn。對非連續(xù)性障礙物,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0mm。
5.2.3對未設防護籠的梯子,梯子中心線到側面最近的永久性物體的距離均應小于380mm。
5.2.4對前向的進出式梯子,頂端踏棍上表面與到達平臺或屋面平齊,由踏棍中心線到前面最近的結構、建筑物或設備邊緣的距離應為180mm~300mm , 必 要 時 應 提 供 引 導 平 臺 使 通 過 距 離 減 少 至180mm~300mm。
5.2.5側向進出式梯子中心線至平臺或屋面距離應為380mm~500mm。梯梁外側與平臺或屋面之間距離應為180mm~300mm。
5.3 梯段高度及保護要求
5.3.1單段梯高宜不大于10n,攀登高度大于10m時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錯布置,并設提間平臺,平臺垂直間距離宜為 6m。單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應不大于15m。
5.3.2 梯段高度大于 3m 是宜設置安全護籠。單梯段高度不大于 7m,應設置安全護籠。當攀登高度小于 7m,但梯子頂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頂之上高度大于7m時,也應設安全護籠。
5.3.3當護籠用于多段梯時,每個梯段應與相鄰的梯段水平交錯并由足夠的間距(見圖2),設有適當空間的安全進、出引導平臺,以保護使用者的安全。
5.4 內側凈寬度
5.4.1梯梁間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內側凈寬度應為400mm~600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該寬度應相同。由于工作面所限,攀登高度在 5m 以下時,梯子內側凈寬度可小于400mm,但不應小于300mm。
5.5 踏棍
5.5.1梯子的整個攀登高度上所有的踏棍垂直距離應相等,相鄰踏棍垂直距離應為225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級踏棍距基準面距離應不大于450mm。
5.5.2圓形踏棍直徑應不小于20mm,若采用其他截面形狀的踏棍,其水平方向深度不應小于20 mm。
5.5.3 在正常環(huán)境下使用的梯子,踏棍應采用直徑不小于 20 mm 的圓鋼,或等效力學性能的正方形、長方形或其他形狀的實心或空心型材。
5.5.4在非正常環(huán)境(如潮濕或腐蝕)下使用的梯子,踏棍應采用直徑不小于25 mm的圓鋼,或等效力學性能的正方形、長方形或其他形狀的實心或空心型材。
5.5.5踏棍應相互平行且水平設置。
5.5.6在因環(huán)境條件有可預見的打滑風險時,應對踏棍采區(qū)附加的防滑措施。
5.6 梯梁
5.6.1 梯梁的表面形狀應使其整改攀登高度上能為使用者提供一致的平滑手握表面,不應采用不便于手握緊的不規(guī)則形狀截面(如大角鋼、工字鋼梁等)的梯梁。在同一攀登高度上梯梁應保持相同形狀。
5.6.2在正常環(huán)境下使用的梯子,梯梁應采用下雨60 mm×10 mm的扁鋼,或具有等效強度的其他實心或空心型材。
5.6.3在非正常環(huán)境(如潮濕或腐蝕)下使用的梯子,梯梁應采用不小于60 mm×12 mm的扁鋼,或具有等效強度的其他實心或空心型材。
5.6.4在整個梯子的同一攀登長度上梯梁截面尺寸應保持一致。容許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5.6.5梯梁所有接頭應設計成保證梯梁整個結構的連續(xù)性。除非所用材料型號有要求,不應在中間支撐處出現(xiàn)接頭。
5.6.6 如果要對梯梁因溫度保護引起膨脹產(chǎn)生彎曲或應力增大采取針對性技術措施,則應在接頭處采取上述措施。
5.6.7前向或側向進出式梯子的梯梁應延長至梯子頂部進、出平面或平臺頂面之上高度不小于GB4053.3中規(guī)定的欄桿高度。
5.6.8前向進出式梯子的頂部踏棍不應省略。梯梁延長段宜為喇叭型擴大,以使梯梁頂部內側水平間距不小于600 mm,不大于760 mm。
5.6.9對側向進出式梯子,梯梁和踏棍在延長段應為連續(xù)的。
5.7 護籠
5.7.1護籠宜采用圓形結構,應包括一張水平籠箍和至少5根立桿。其等效機構也可采用。
5.7.2水平籠箍采用不小于50 mm×6 mm的扁鋼,立桿采用不小于40mm×5 mm的扁鋼。水平籠箍應固定到梯梁上,立桿應在水平籠箍內側并間距相等,與其牢固連接。
5.7.3護籠應能支撐梯子預定的活載荷或恒載荷。
5.7.4護籠內側深度有踏棍中心線起應不小于650 mm,不大于800 mm,圓形護籠的直徑應為650 mm~800 mm,其他形式的護籠內側寬度不應小于650 mm,不大于800 mm。護籠內側應無任何突出物。
5.7.5 水平籠箍垂直間距不應大于 1500 mm。立桿間距不應大于 300mm,均勻分布。護籠各構件形成的最大空隙應不大于0.4m 2 。
5.7.6護籠底部距梯段下端基準面不應小于2100 mm,不大于3000 mm。護籠的底部宜呈喇叭型,此時其底部水平籠箍和上一級籠箍間在圓周上的距離不小于100mm。
5.7.7 護籠頂部在平臺或梯子頂部進、出平面之上的高度不應小于GB4053.3中規(guī)定的欄桿高度,并由進、出平臺的措施或進出口。
5.7.8未能固定到梯梁上的平臺以上或進、出口以上的護籠部件應固定到護欄上或直接固定到結構、建筑物或設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