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加工注意事項有哪些
1、溫度
加工肉制品的兩個基本要素是配方與工藝,兩者相輔香相成,缺一不可。其中生產(chǎn)工藝的控制往往為許多廠家忽視,因而也往往導致各種問題的產(chǎn)生。而溫度是貫穿工藝控制的一條主線,溫度控制會直接影響產(chǎn)品的結構、風味、口感、保質期及出品率。因此,必須將溫度控制作為肉制品生產(chǎn)工藝的首要因素來考慮。具體要求如下:
原料肉0—4度;斬拌后肉餡10—12度;滾揉后肉餡小于等于10度;攪拌肉餡溫度小于等于12度;保鮮庫0—4度;加工車間小于等于15度;成品庫0—4度;速凍庫-18度以下。
2、原料選擇
要求新鮮、無異味、無雜質。不新鮮的原料肉加工成的產(chǎn)品必然風味很差,香氣不足,結構不良,保質期縮短。就風味和保水而言,雞肉較差,牛肉與豬肉較好,加工腸類產(chǎn)品,添加部分豬背部脂肪,風味比添加雞皮要好的多。貯存時間過長的肉風味與保水性較差,凍肉解凍后,失水約5—10%,因此其保水性相對提高。肉制品加工過程中的加水量,還可根據(jù)肉餡的稀稠度及成品的保水情況來調整。
用于肉制品加工的原料肉種類很多,主要有豬肉、牛肉、雞肉、魚肉、羊肉、兔肉、馬肉等原料。
3、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的透氣性也會影響到產(chǎn)品的保質期,而包裝材料是一種不易鑒別的物品,建議廠家采用正規(guī)的廠家生產(chǎn)的包裝材料,建議最薄的包裝袋采用7.5絲,一般常用的為10-12絲,要求阻隔氧氣性能較好。
肉制品加工方式分類
肉按加工方法可分為腌臘制品、燒制品、烤制品、灌腸制品、脫水肉制品和水煮肉制品,其規(guī)格及包裝要求,根據(jù)對外貿易合同規(guī)定,再具體制定。
1、腌臘制品:是將鮮肉用鹽和硝經(jīng)過一定時間的腌漬和修整而制成的一種肉制品,如火腿、腌肉。也有將腌制后的半成品再經(jīng)過熏臘過程的,如熏腿、臘肉等。
2、燒制品:是將生肉和各種配料一同放在鍋內燒煮而制成的肉制品,其中有醬燒、醬汁、鹵、熏、糟的及過油肉等。
3、烤制品:是將生肉經(jīng)過加工整理,加入各種配料后用烤爐制而成的,成品呈現(xiàn)外焦里嫩,別具風味,如廣東的烤乳豬、叉燒肉、廣東香腸、北京烤鴨等。
4、灌腸制品:是將生肉經(jīng)過整理后裝入腸衣或小肚中經(jīng)加工而成的一種肉制品。我國出口的灌腸制品大體上可分為風干香腸、肉腸和灌腸三大類,其中風干香腸和肉腸,我國生產(chǎn)的歷史較久。灌腸營養(yǎng)豐富,鮮嫩可口,出口量大。灌腸制品以形狀分,有粗、細、長、短、棒形、弧形、環(huán)形、串形、球形等。以加工上分為生、半熟、熟、熏臘、燒熏等。以風味分有淡味、蒜味、辣味、甜味、五香、桂花味、玫瑰味、丁香味等風味。從用料上有全淀粉、部分淀粉、無淀粉之分。
5、脫水肉制品:是將生肉經(jīng)過加工整理加入配料后,用高溫或日光脫水而制成的,含水量很少,便于久藏和攜帶,例如牛肉干、肉松等。
6、水煮肉制品:是將生肉經(jīng)過去骨、整理、切塊后在沸水中煮一定時間而制成的,分水煮豬肉產(chǎn)品和水煮牛肉產(chǎn)品兩大類。【詳細】
不同肉制品食用禁忌
1、豬肉
豬肉是日常食品,一般健康人和患有疾病之人均能食之,但多食令人虛肥,大動風痰,多食或冷食易引起胃腸飽脹或腹脹腹瀉。對于脂肪肉及豬油,患高血壓或偏癱(中風)病者及腸胃虛寒、宿食不化者應慎食之。一般入藥均為豬瘦肉。
2、牛肉
牛肉是日常食品,有溫補脾胃之功,但又是一種發(fā)物,對于患有瘡毒、濕疹、瘙癢癥等皮膚病癥者應戒食;而患有肝炎、腎炎者亦應慎食之,以免病情加重或復發(fā);瘡毒或皮膚濕疹患者忌食。
3、羊肉
羊肉是日常肉類食品之中補虛祛寒比較良好的一種。因其性熱,一般在冬天吃為宜;暑熱天或發(fā)熱病人慎食之,水腫、骨蒸、瘧疾、外感、牙痛及一切熱性病癥者禁食。
4、狗肉
狗肉性熱,但比羊肉稍好,一般暑熱天不食,患外感、發(fā)熱、咳嗽之癥亦應忌食;另外應該注意陰虛內熱及熱性病患者忌食。
5、鴨肉
鴨肉性涼,清肺解熱是指老鴨而言;若嫩鴨性則溫熱燥,治病功效不及老鴨;另外應該注意外科化膿潰瘍者不能食用。
6、臘肉
長期大量進食臘肉無形中造成鹽分攝入過多,可能加重或導致血壓增高或波動。因此不要過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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