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15日,龍山在接收舊民眾教育館的基礎上建立縣文化館。1991年,省文化廳、省民委、省計委和縣人民政府投資在馬家溝新修了占地1920多平方米,建筑面積達2800多平方米的文化館館舍,內有業(yè)務辦公用房、會議室、排練廳、劇場、舞廳、投影廳、卡拉OK廳、展覽廳、游藝廳、餐館和酒吧等,1992年9月,被國家文化部授予“標準文化館”稱號,1993年被省文化廳授予“湖南省一級文化館”稱號。
從1983年以來,僅由文化館業(yè)務人員創(chuàng)作的音樂、舞蹈、戲劇作品在縣以上獲獎的就達160多件,其中國家級3件,省級8件,省廳級26件,州級46件,縣級72件,從而促進了群眾演唱活動的蓬勃開展。
1990年12月,龍山縣文化館評為“全省先進文化館”,199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文化部和人事部在北京聯(lián)合召開全國文化工作表彰大會,龍山縣文化館被評為“全國文化工作先進集體”,受到國家文化部、人事部表彰。1998年、1999年分別被評為“全州先進文化館”、“全州文化館工作先進集體”和“全縣雙文明建設六星級單位”;2008年,在全國第二次文化館評估達標中我館評為全國一級館。2011年在全國第三次文化館評估達標中再次評為全國一級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