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縣民族圖書館(原名:路南彝族自治縣民族圖書館),成立于1983年3月7日?,F館于1992年建成投入使用,坐落于石林縣城環(huán)城東路83—93號,占地面積435平方米,建筑面積1680平方米。
石林彝族自治縣民族圖書館設報刊閱覽室、外借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資料室、多媒體教室、培訓輔導室等服務窗口,實現全免費開放。
一樓:少兒閱覽室、社科室、打印室;
二樓:辦公室、資料室、采編室、數據庫錄入室;
三樓:圖書外借室、電子閱覽室、主機房;
四樓:報刊閱覽室、自習室、小會議室
五樓:多媒體報告廳
館藏圖書總量154685(其中:紙質圖書107313冊,電子、視聽文獻47372冊)。致力于少數民族文獻收藏和古籍文獻保護開發(fā),收藏有第一批國家珍貴古籍的民族地區(qū)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是面向社會開放的,為經濟建設、科學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科學水平服務的國家文化教育機構,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石林縣民族圖書館倡導讀者遵守社會公德,遵從文明守則,為共同創(chuàng)建和諧石林而努力。
1、講文明,入館時衣著整潔,不穿拖鞋、背心;
2、講衛(wèi)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飲食、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3、保持館區(qū)安靜,請勿在館內喧嘩及睡眠,嚴禁攜帶寵物及危險品進館,不在館內張貼廣告、散發(fā)傳單或推銷商品。入館請將手機等通訊設施置于靜音狀態(tài)。
4、隨身攜帶的包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寄放免費存包處,自帶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恕不負責。
5、愛惜圖書館各種資源及設施,如書籍、電腦、耳機等,損壞按規(guī)定賠償。
6、閱覽區(qū)座位只供讀者使用本館館藏文獻,請勿以私人物品霸占閱覽區(qū)座位。
7、本館書刊以開架方式為讀者提供借閱服務,為方便他人借閱并提高圖書的利用率,每位讀者請一次取閱一冊(件)圖書,并請在本閱覽區(qū)閱讀。圖書閱畢請置于原位。外借書刊憑相應的借書卡借閱,按照所交押金每次分別限借1—3冊,普通圖書借期為20天,期刊為1周。
8、請尊重知識產權,不得自帶復制設備自行復制本館文獻;讀者可在設于本樓層的復印機上復印所需資料,珍貴文獻原則上不得復?。粡陀C以復印本館文獻為優(yōu)先。
9、遇有緊急事件發(fā)生時,請館內讀者依照工作人員的指引避難或疏散。
10、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guī)定,配合工作人員管理。
1、圖書外借室、報刊閱覽室、資料室、辦公室、采編室:周一至周日上午9:00—下午17:30;
2、少兒閱覽室: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1、讀者須交本人五分近照1張;
2、交納圖書押金(押金分:50、100、150元三種。即:50元押金的借書證一次可借圖書1冊,100元押金的借書證一次可借圖書2冊,150元押金的借書證一次可借圖書圖書3冊,由讀者自愿選擇),每本借書證每次只限一個室使用;
3、填寫借書證申請卡;
4、每本借書證有效期為3年,到期須換證,換證時須另交本人五分近照1張;
5、辦證地點:二樓電腦輸入室;
6、辦證時間:周三至周日8:00—11:30,14:00—17:30。
1. 圖書借閱須辦理借書證,辦證免費。辦理借書證須交納押金,交50元押金可借書1冊,交100元押金可借書2冊,交150元押金可借書3冊。借書證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必須換證。
2. 借書證丟失,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辦理掛失手續(xù),要求補辦借書證的,經核實該證自遺失以后再無使用記錄的,可重新補辦。
3. 退證時憑本人借書證辦理退證手續(xù)(本人無法到場的須提供戶口本等相關證件),退還相應的押金。
4. 普通圖書借閱期限為20天,期刊借閱期限為7天,可續(xù)借1次,續(xù)借期限為20天和7天。
5.資料室文獻和報刊室、少兒室報紙只限室內閱覽,不得外借。
6.如只在館內閱覽,無須辦理任何借閱手續(xù)。
7.借閱書刊如有遺失,按書價2-5倍賠償,并且要在借期內辦理賠償手續(xù);超過借期賠償,超過天數按逾期天數處理后再予以罰款。
9.請讀者文明借閱,愛護書刊,嚴禁藏匿、撕割、涂畫、偷竊;請維護衛(wèi)生,勿在借閱區(qū)內吃零食。
9.請讀者文明閱覽,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
10.續(xù)借電話:6779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