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圖書館成立于1980年7月,原館位于縣城新建路。2005年在縣城迎賓路南段新建文化活動中心,該中心總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圖書館2700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是全縣的文化活動中心。該中心集圖書館、文化館、文藝培訓為一體,是開展各項群眾文化娛樂活動、文藝培訓和圖書文獻資料收藏借閱的大型文化場所。2013年在文化部組織的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中,我館被評為國家“二級圖書館”。年接待讀者 15萬余人次,年流通圖書 12萬余冊次;是我縣唯一一座具有文獻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的公益性文化機構,為全縣的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服務。全館編制12人、外聘電腦技術人員1名,大專以上學歷11人,中專以上學歷1人;設管理崗2個,專業(yè)技術崗位10個,其中中級技術崗位4個,初級技術崗位6個。我館始終堅持“讀者第一 服務至上”的服務宗旨,實行免費開放工作以來,全館采取開架借閱、免費查閱、科研課題跟蹤服務、送書上門等各種便民服務方式,給廣大讀者提供優(yōu)質(zhì)服務。館內(nèi)開設6個服務窗口,每周開放60個小時以上,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全部免費開放,全方位為讀者服務。
館內(nèi)設綜合閱覽部、少兒閱覽部、電子閱覽室、少兒電子閱覽室、外借部、采編基藏部等。
我館現(xiàn)館藏圖書9萬余冊,其中古籍707種,2631冊。書架總長度1100多米,閱覽坐席120個。
根據(jù)《河南省公共圖書館規(guī)范》要求,盧氏縣圖書館各部室開放時間為:
夏季:8:00--18:30
冬季:8:00--17:30
(雙休日、節(jié)假日不休息正常對外開放)盧氏縣圖書館周開館時間在60個小時間以上。
實行“全面開放、免證進館、分層管理、一卡通行”方式,全面推行自助服務。 “圖書館之城”統(tǒng)一服務、自助圖書館網(wǎng)提供了便利的服務,“深圳文獻港”及其移動門戶打造了數(shù)字資源共享平臺。
1.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館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2.尊重知識產(chǎn)權,合理復制和使用文獻,少量取閱書刊,閱后再取。
3.衣著整潔,舉止文明,請勿占座,請不要在館內(nèi)吸煙和飲食,嚴禁攜帶寵物及危險品進館。
4.妥善保管個人物品,背包、提包等物品可寄放于免費存包處。
5.保持安靜,請勿在館內(nèi)喧嘩,入館后請將手機等設備調(diào)至靜音狀態(tài),以免影響他人。
6.愛惜圖書館資源及設施,損壞須按規(guī)定賠償。
7.入館后請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緊急事件發(fā)生時,請依照工作人員指引避難或疏散。
8.公共圖書館是公益文化單位,不得在館內(nèi)張貼廣告、散發(fā)傳單或推銷商品。
9.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讀者,請至少兒服務區(qū)。
10.團體參觀,請?zhí)崆芭c本館辦公室預約
一、辦卡條件
凡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證件的公民均可辦理讀者卡。少年兒童辦理讀者卡,需監(jiān)護人陪同辦理。
二、讀者卡類型
讀者卡,押金100元。
本館讀者卡實行全館服務一卡通制度。
1、可以在“圖書外借部”借閱圖書。一次可以免費借閱書刊2冊,借期一個月。所借書刊價格不得超過100元。書刊可續(xù)借一次(必須帶書到借閱處續(xù)借),超過時間將取消借閱資格。
2、可以在“報刊閱覽室”免費閱讀報刊雜志。本室報刊雜志只能在本室內(nèi)閱覽,不辦理外借服務。
3、可以在“電子閱覽室”免費上網(wǎng),并嚴格按照本部室要求持身份證實名登記。
4、可以在“少兒圖書室”免費借閱少兒圖書和“少兒綠色e站”免費上網(wǎng)。
5、可以持卡在圖書館:“參考資料室”、“地方特藏室文獻室”、“過期報刊特藏室”預約登記,并在工作人員陪同下查詢相關資料。
6、可以免費參加圖書館組織的公益報告會、專家講座等各項讀者活動。
三、辦讀者卡手續(xù)
1、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圖書館一樓咨詢臺填寫《陜縣圖書館讀者登記表》;
2、交納相應讀者卡押金,配合工作人員拍照以便辦卡。
四、丟失賠償
讀者需愛護書籍,污損遺失圖書按書價三倍賠償。
五、退卡與掛失
1 、 退卡
退卡時須還清所借書籍。 并帶讀者卡、身份證或有效證件、押金發(fā)票方可辦理退卡手續(xù)。他人不得代為退卡。
2 、掛失
讀者若遺失卡時,請速到咨詢臺及時辦理掛失手續(xù),同時可憑本人身份證申請補辦新卡。如未及時掛失,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負。
六、辦卡時間
8:30——17:00(辦證結束,工作人員財務交賬)
注:本條款最終解釋權歸盧氏縣圖書館所有。
少兒電子閱覽室是免費為14歲以下少兒讀者提供服務的專用閱覽室。通過計算機網(wǎng)絡實現(xiàn)數(shù)字圖書館瀏覽、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資源瀏覽、電子圖書閱讀、觀看光盤出版物、多媒體軟件應用和培訓等服務。為保證讀者在使用閱覽室時有一個良好的閱覽環(huán)境,特做以下規(guī)定:
1、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14:30—16:00;周六至周日:9:30—11:30、14:30—17:00;寒暑假9:30—11:30、14:30—16:00。
2、讀者在本室上機,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wǎng)絡國際聯(lián)網(wǎng)管理暫行規(guī)定》、<<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公共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管理的通知>>(辦社圖發(fā)[2001]2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3、少兒電子閱覽室只限14歲以下讀者使用,10歲以下少兒須由監(jiān)護人陪同。讀者進入閱覽室時應主動出示本館讀者卡。一人一卡一機,未經(jīng)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機位,每人每日持續(xù)上機時間不超過二小時。
4、嚴禁在本室玩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游戲,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管理人員勸告無效后,將取消其使用資格。
5、讀者要自覺愛護室內(nèi)的機器設備,不得自行安裝軟件或改動電腦軟件配置,嚴禁刪除文件。違者一律取消上機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6、為防止計算機病毒傳播,未經(jīng)許可均不得使用光盤、U盤等。因特殊情況需使用者,應提交管理人員進行無毒認證后方可使用。
7、除管理人員外,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動、拆卸室內(nèi)的網(wǎng)絡設施和計算機,凡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整機及部件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外。
8、電腦出現(xiàn)軟、硬件故障,應及時告知管理人員,切勿自己動手解決,否則造成損失由讀者本人負責。有意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9、閱覽室內(nèi)計算機主要使用于電子閱覽,讀者不得對計算機軟件部分進行下列更改:
①修改計算機的顯示屬性,包括背景、界面風格、鼠標指針、默認圖標等。
②設置個性化的屏幕保護程序及密碼。
③安裝任何軟件。
④修改任何驅動器及目錄的共享屬性。
⑤刪除任何系統(tǒng)文件或文件夾。
10、任何讀者不得在本閱覽室觀看含有色情、反動、迷信、暴力等內(nèi)容的電子出版物。
11、保持室內(nèi)清潔,嚴禁攜帶食品、飲料等入室,禁止亂扔果皮、紙屑。
12、保持室內(nèi)安靜,嚴禁大聲喧嘩、打鬧、隨意走動。
13、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所有超過本規(guī)定授權的行為均須事先申請,解釋權歸盧氏縣圖書館。
盧氏縣圖書館特藏文獻資料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也是本館的鎮(zhèn)館之寶。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護珍貴的文獻資源,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作如下規(guī)定:
1、本部室館藏文獻資料概不外借,原則上只限在本室查閱。讀者一律憑讀者卡并由工作人員核驗后,由本人簽名登記,并將讀者卡交給圖書館工作人員后方可入室查閱。待查閱完文獻資料,將文獻資料歸檔上架后,方可取回本人讀者卡。
2、讀者查閱文獻資料時,只需填寫清楚《盧氏縣圖書館特藏文獻資料查閱登記表》,由交工作人員按照讀者查閱內(nèi)容取出相關文獻資料。
3、讀者只能在本室閱覽,室內(nèi)所藏之書一般只能取1—2本,閱后請放回原處或交工作人員。讀者查閱圖書切記愛惜,要輕拿輕放輕翻。凡對書籍進行圈點、批注、涂抹、劃紅、弄臟、拆壞、撕剪或丟失等破壞現(xiàn)象及偷盜行為,均按《盧氏縣圖書館讀者違章處理辦法》處理。
4、讀者請勿擅自入庫查找資料,如確有必要,須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并隨同工作人員一道進出庫房。
5、館藏古籍線裝書每次最多只能提取一部(一種),其他特藏文獻最多只能提取1—2本,特殊情況除外,讀者只能在本室閱覽。每部書冊數(shù)由工作人員按書簽所示當面向讀者交待清楚。讀者閱后應按書根所標的冊次清理好順序,再當面按書簽所示的書冊將書歸還工作人員。
6、普通線裝書和解放前書刊(原件)一般不能復印或翻拍,現(xiàn)代古籍及其它影印書刊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后只能在本館復印或翻拍,也只許對部分章節(jié)進行靜電復印或翻拍。未經(jīng)允許將書攜出室外,則作竊書處理。
7、本部圖書不提供外借服務,特殊情況需經(jīng)館長批準同意,方可外借,且每次最多只能借用一本(函)。
8、善本、孤本、珍本、抄本不予借閱,如有個別特殊需要,須經(jīng)館領導批準,方可在本查閱,只許個別摘錄,不得整部整本抄錄。確因刊印需要,須經(jīng)館務會研究同意方可按限定范圍翻拍,并照章收費。
9、本部原則上不接待參觀者,經(jīng)上級部門安排的,有圖書館領導陪同時方可參觀。
10、請保持室內(nèi)安靜,進入特藏室請將手機調(diào)至振動,請勿在室內(nèi)接聽電話或大聲交談。
11、請保持書架整齊和室內(nèi)清潔衛(wèi)生。請勿在室內(nèi)吃零食、喝飲料,請勿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12、讀者應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工作人員有權制止、批評教育,并根據(jù)《盧氏縣圖書館讀者違章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圖書館為方便讀者,在閱覽室、借書處設有存包柜。為維護公共利益及讀者私人財物的安全,請讀者自覺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館內(nèi)存包柜僅用于讀者入館前臨時存放書包、書籍等不適宜帶入部室的個人物品。
2、為保證個人物品安全,請勿將貴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發(fā)生被盜事件,本館概不負責。
3、存包柜內(nèi)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違反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存包人的責任。
4、若不慎遺失鑰匙,請向本館工作人員申請開鎖,不得強行撬開。
5、為防止個別人長期占用存包柜,請讀者在每天下午閉館前,務必將所存物品取走。本部室工作人員每天下班前統(tǒng)一開柜清理物品。本館不負責過夜物品的安全。
圖書館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和文化設施是全民的共同財富,其所有權歸陜縣人民政府所有。愛護文獻信息資源和文化設施是每位讀者應盡的義務。為了維護全民利益和國有財產(chǎn)不受損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意見》的指示精神等相關法律和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讀者的違章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證據(jù)充分、依據(jù)明確、定性準確、處理適當。
二、讀者所借圖書文獻如有遺失,須賠償整潔完好的同版本正版圖書,并繳納圖書加工費5元/冊;無法購買同版本圖書者,根據(jù)原書出版年限和價值,按遺失圖書定價的2—10倍繳納賠償金。具體賠償標準為:
1、遺失的單冊圖書,出版年限在2年內(nèi)的,按圖書定價的2倍賠償;在3—5年內(nèi)的,按圖書定價的4倍賠償;在6—10年內(nèi)的,按圖書定價的6倍賠償;在11—20年內(nèi)的,按圖書定價的8倍賠償;超過20年的,按圖書定價的10倍賠償。
2、遺失不能單冊零購的多卷書中的1冊者,按整套圖書定價賠償,并繳納單冊圖書加工費。
3、遺失無復本書、無再版原版書、工具書者,按圖書定價的10倍賠償。
三、讀者遺失所借報紙或期刊應當賠償。遺失報紙者須購買同種同期號報紙賠償,并繳納報紙加工費1元/份;無法購買者,單份報紙按該報月價賠償,合訂本按該報全年總價的2倍賠償。遺失期刊者須購買同種同期號刊物賠償,并繳納期刊加工費2元/冊;無法購買者,單行本按該刊物全年總價賠償;合訂本按該刊物全年總價的2倍賠償。
四、讀者借閱圖書或光盤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歸還,未能如期歸還者,按逾期一天0 .10/冊(張)的標準繳納違約金,單冊書或單張光盤的違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元。
五、使圖書、報刊有污漬、水漬、勾畫、涂抹、批注、圈點、折頁或變形等,均屬污損行為。污損處可修復,如鉛筆圈點、涂劃,首次違規(guī)者,經(jīng)教育后可免予處罰;第二次違規(guī)者,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污損處不能修復,如圓珠筆等圈點、涂劃,首次違規(guī)者,每污損1頁賠償1元;第二次違規(guī)者,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2個月的使用權。
六、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盜竊圖書、報刊,視情節(jié)輕重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6個月的使用權。
1、將圖書、報刊中某部分章節(jié)、頁碼或整本撕下?lián)榧河校?/p>
2、破壞圖書、報刊上本館分類號、著錄號及印章等標識;
3、冒用他人證件借閱圖書,并據(jù)為己有;
4、未辦理借閱手續(xù),擅自將圖書、報刊及本館公共財物等帶出部室、圖書館。
七、讀者借閱特藏文獻(如:古籍、特藏過期報刊、地方文獻、工具書等)應遵守圖書館相關管理規(guī)定,否則根據(jù)其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1、逾期:影印本及舊平裝的復本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須經(jīng)圖書館辦公室同意且借期不得超過三天,每逾期1天按10元/本的標準繳納違約金。
2、污損:不得對古籍進行注、圈、涂、折疊、指抓、液粘、腕壓、肘擱等行為,有上述行為且造成古籍有損壞者,按普通古籍10元/冊、線裝古籍100元/冊的標準進行賠償。
3、復制:1949年10月以前出版的圖書,原則上不予復印。如確因工作需要且書籍紙張尚好,經(jīng)圖書館領導批準后可少量復印,但不得全書復制;書籍紙張無法復印的,可自帶相機翻拍,收取文獻保護費5元/拍。未經(jīng)許可擅自翻拍復制本館文獻者,銷毀復制件并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6個月的使用權。
八、讀者憑讀者卡進入圖書館及借閱書籍。讀者卡僅限于讀者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發(fā)現(xiàn)轉借情況,借用者和轉借者均作違章處理,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拾到他人讀者卡,應主動上繳圖書館辦公室或歸還失主,不得冒用,如冒用他人讀者卡借閱書籍,按本辦法第八條處理。
九、讀者在圖書館應遵守圖書館公共秩序管理規(guī)定,否則根據(jù)其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1、讀者進入圖書館應保持肅靜,行為舉止文明。如有不文明行為且勸告無效者,將責令其離館,并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2、讀者閱覽時,每人每次限取2本圖書或1份報刊。閱畢,即歸還原架位。凡多取書報或隨意亂放、亂插、私藏書報者,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3、存包柜所存物品,應于當天帶走,凡不按時取走所存物品占用存包柜3次以上者,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4、電子閱覽室上機實行一人一機制,凡兩人同上一臺機器并共坐一椅且勸阻無效者,責令其下機,并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5、在電子閱覽室不得進行玩游戲、自習及其它與上機閱覽無關的活動。如有違者,須做書面檢查,并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6、在電子閱覽室登陸、訪問反動、色情網(wǎng)站,發(fā)布不健康信息,惡意攻擊網(wǎng)絡安全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6個月的使用權。
十、讀者應愛護圖書館公共設施和財物,否則根據(jù)其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1、損壞隨書光盤,按圖書定價的2倍賠償。
2、損壞條形碼,按5元/條的標準繳納賠償金。
3、損壞書標,按2元/張的標準繳納賠償金。
4、圖書館各部室配有的設施,讀者應認真按照操作提示操作。違規(guī)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損壞修復價格賠償。
5、電子閱覽室任何器材(包括外置耳機、鍵盤、鼠標)不得自行拆除或移動,違者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6、電子閱覽室電腦上的USB接口僅提供U盤或MP3服務,不得在其接口或電源插座上為個人手機充電等,違者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1個月的使用權。
7、損壞圖書館公共設施及公共財物者,應照價賠償。故意損毀公共財物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停止其讀者卡在圖書館6個月的使用權。
十一、本辦法從2011年6月1日起執(zhí)行,以往本館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以上制度的解釋權屬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