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縣圖書館成立于1979年,位于府谷縣二道街富昌路86號,是一座三層框架結構的大樓,總面積945平方米?,F(xiàn)有職工60人,在職44人,中級職稱8人,初級職稱33人,公益性崗位4人。2015、2016年連續(xù)兩年被省圖書館評為“先進集體”。圖書館場館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務,為了更好的提升圖書館的服務項目,我館于每年的世界讀書日舉辦少兒閱讀活動,2013至2017年共計舉辦五屆《少兒故事演講比賽》,所有參賽選手均免費報名參加,最終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由我館獎勵各類優(yōu)質適齡書籍。我館的閱讀推廣活動得到廣大讀者的大力支持,參賽人員由第一年的32人逐漸增加至今年的190人。由于讀者的增多,在縣委、政府高度重視下,2016年9月將一座面積18000平方米的大樓移交圖書館,現(xiàn)已經(jīng)裝修,預計2017年10月將搬遷至新大樓。對于即將搬遷的新館大樓,我們寄予無限的期望,希望能更好的服務讀者、服務社會!
截止目前借閱室固定讀者5100人,報刊閱覽室200人。2010年4月建立電子閱覽室,2011年7月實施免費開放。2013年4月新開設少兒閱覽室,自從兩室在一樓開放以來每逢雙休日、節(jié)假日讀者爆滿。2014年10月實施回朔建庫工程,實現(xiàn)了辦公自動化,讀者可以自由出入書庫,選擇自己喜歡的圖書。
現(xiàn)有藏書6萬冊,全年訂購報紙50種,雜志180種。
一、申辦條件
凡3周歲以上讀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軍人證、護照等)均可辦理。
二、類型和功能
1、普通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21天,可續(xù)借一次。
2、老年讀者證、殘疾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年滿65周歲的老年讀者或持殘疾證讀者可以辦理。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60—35天。
三、申辦程序
1、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證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工作人員。
3、交費后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jù)。
四、注意事項
1、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guī)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府谷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進行處理。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五、掛失補辦及退卡辦法
1、讀者證丟失后,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jù)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補辦手續(xù)。補正需交納工本費10元,原證自行作廢。
2、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結清滯納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保證金收據(jù),退還保證金。
3、退證時保證金收據(jù)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掛失手續(xù)。掛失滿一周后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填寫《掛失登記表》,退還保證金。
辦證時間:
星期二至星期四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星期六至星期日 上午8:00-11:30
1、讀者請文明閱讀、衣衫不整、穿拖鞋、醉酒以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無監(jiān)護人陪伴的,謝絕入館閱讀。
2、隨身攜帶物品的讀者須到圖書館存包處免費寄存,嚴禁攜帶寵物和包裹入館。
3、請勿大聲喧嘩、追跑打鬧,自覺遵守秩序,保持館內安靜,手機靜音,輕聲漫步,服從館內工作人員現(xiàn)場引導和指揮。
4、請勿損壞書籍、愛惜書本,自覺愛護公共設施,損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請保持館內清潔,講究環(huán)境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請勿攜帶食品、飲料等與在圖書館閱讀無關的物品進入。雨天,雨傘請放入傘桶內。
6、自覺遵守本館各科室的規(guī)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員按章辦事。如有疑問、需要,請向工作人員尋求幫助。
7、讀者如遇突發(fā)事件,請服從圖書館有關工作人員的安排,保持閱覽室秩序。
一、本館文獻屬國家財產(chǎn),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guī)則及損毀、遺失、偷竊文獻行為,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損毀文獻 指涂畫、圈批點、折疊、剪裁、撕頁、污損、描拓文獻以及損壞芯片、條形碼等。
1、損毀情況較輕,不影響閱讀者,建國后出版的普通圖書、期刊,每頁按1元罰款,報紙按2元罰款;孤本或重要圖書、報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頁罰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頁罰款200元;建國前出版的報紙、期刊,每頁罰款100元;損毀圖書芯片、條碼或磁條者,需收取加工費每冊3元,若私自更換文獻芯片或條碼者,按竊書論處。
2、損毀情況嚴重無法修補,影響內容完整及閱讀者,應賠償原文獻,不能賠償原文獻時,建國后出版的普通圖書,按原文獻定價的3—20倍賠償;報紙、期刊按年度合訂本定價3—20倍賠償;建國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每頁按200元計價賠償;普通古籍,每頁按300元計價賠償;善本古籍,每頁按600元計價賠償。
3、以原文獻賠償者,其損毀文獻經(jīng)注銷后發(fā)還賠償者,以金額賠償者,其損毀文獻不發(fā)還本人。
4、讀者借閱文獻時,請仔細檢查該文獻是否有損毀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并要求做技術處理,否則責任自負,須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5、讀者在賠款后的任何時候,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辦理退款手續(xù)。
三、遺失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遺失所借文獻,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相同文獻賠償,如無法以相同文獻賠償,則須按原文獻定價的3—30倍賠償。賠償后,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辦理退款手續(xù)。
四、偷竊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時,凡未辦理借閱手續(xù),擅自將文獻攜出各閱覽室及館外,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以偷竊論處,并處以被竊文獻定價3—30倍罰款。屢次竊書者,將報告治安管理部門處理,同時通報給所在工作單位。
五、外借文獻超期 外借文獻超期(包括到期未辦理續(xù)借手續(xù))者,從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須繳納逾期費,其中中文圖書每天每冊0.10元,外文圖書每天每冊0.20元。
六、發(fā)生上述情況者,在未按規(guī)定辦理賠償前,其所持讀者證將被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