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圖書館前身為民權縣文化館圖書室,于1979年分開正式成立民權縣圖書館,在文化館內的臨時館舍向公眾正式開放,同年后期于治安路北段建立館舍。1988年,在人民路西段二次籌建館舍,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1998年,參加第二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獲得三級圖書館。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完善縣城東區(qū)配套設施建設,縣委、縣政府在縣城東區(qū)新建莊子文化館。莊子文化館為綜合樓,于2012年10月投入使用,圖書館分布于一、二、三樓,館舍面積5200平方米,設計藏書容量20多萬冊,可容納讀者600多人,在2013年的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中獲得二級圖書館。
民權縣圖書館現(xiàn)有閱覽座席415個,計算機86臺,光纖專線接入,RFID自助借還,使用清大新洋GLIS Version 9.0通用圖書館集成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了圖書館工作數(shù)字化管理。
莊子文化館為綜合樓,于2012年10月投入使用,圖書館分布于一、二、三樓,館舍面積5200平方米,設計藏書容量20多萬冊,可容納讀者600多人,在2013年的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中獲得二級圖書館。
一、借閱證是讀者在圖書館進行閱覽和外借圖書資料的憑證。
二、借閱證的辦理
市民憑本人有效證件(16歲以上憑身份證,16歲以下憑戶口本)到辦證處辦理。辦證時需繳納50元押金,退證時退還押金。
三、借閱證的使用
(一) 借閱證是借閱圖書的憑證,讀者進入圖書館各借閱室應主動出示借閱證。
(二) 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因轉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領證人自負。
(三) 不得冒用他人借閱證借書,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予以沒收。
(四) 借閱證要妥善保管。讀者對本人的借閱證應保持整潔,不得涂改。由于讀者的原因造成借閱證條形碼無法使用者,必須更換新借書證,費用讀者自理。
(五) 借閱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到圖書館辦證處掛失,但掛失前借出的文獻仍由領證人負責。
四、補證辦法
(一) 遺失借閱證者,應立即到圖書館辦證處掛失。自掛失之日起,30日后可補證。
(二) 補領新證:1.憑押金條。2.查有無冒借。3.是否還清原證所借圖書。4.交納一定的補證費。
(三) 遺失借閱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領證人自負。
(四) 補證后,如原證失而復得,應立即將補證交回辦證處。如同時使用補證和原證,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沒收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