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牘文字
釋文說明
M50:16下稱簡16;M50:17下稱簡17。牘文釋文采用四川省博物館、青川縣文化館《青川縣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牘》發(fā)掘簡報(bào)。未識字以“口”表示,“澮”與“雖”二字因其古文字無相應(yīng)字符,而直接采用隸定文字。
簡16正面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內(nèi)史匽,口口更修為田律: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畝二畛,一百(陌)道。百畝為頃,一千(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稱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澮;十月為橋,修陂堤,利津口。鮮草,雖非除道之時(shí),而有陷敗不可行,相為之口口。
簡16背面
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口二日,口一日,辛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口一日。
文字大意
牘文屬追敘記事性質(zhì),敘述了新律頒行的時(shí)間及過程。大意是:更修田律,律令內(nèi)容,修改封疆,修道治澮,筑堤修橋,疏通河道等六件大事。
文字考釋
簡報(bào)文字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內(nèi)史匽,口口更修為田律: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畝二畛,一百(陌)道。百畝為頃,一千(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稱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澮②;十月為橋,修陂堤,利津口③。鮮草,雖④非除道之時(shí),而有陷敗不可行,相⑤為之口口。
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口二日⑥,口一日,辛⑦一日,壬一日,亥一日,辰一日,戌一日,口一日。[8]
文字釋讀
① 口口:“口口”表示未識字,于豪亮釋為“民愿”;李昭和、黃盛璋釋為“取譬”;李學(xué)勤釋作“民臂”,讀作“民僻”;何琳儀釋作“身臂”;徐中舒、伍仕謙釋為“吏臂”。
②除澮:于豪亮、李學(xué)勤均釋為“阪險(xiǎn)”,黃盛璋釋作“陜險(xiǎn)”,讀作“狹險(xiǎn)”。
③利津口:“口”表示未識字。于豪亮、李學(xué)勤均釋為“利津梁”,黃盛璋釋作“利津隘”,湯余惠釋作“利津澗”。
④雖:于豪亮、李學(xué)勤、湯余惠釋為“離”。
⑤相:于豪亮、黃盛璋釋為“輒”。
⑥口二日:“口”表示未識字?!叭铡?,李學(xué)勤釋作“田”。
⑦辛:于豪亮、李學(xué)勤釋作“章”。
全文通釋
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己酉,王命令丞相甘茂和內(nèi)史匽,百姓邪僻不守法,現(xiàn)對《為田律》加以改訂:農(nóng)田寬一步,長八步,就要造畛。每畝兩條畛,一條陌道;一百畝為一頃,一條阡道,道寬三步。封高四尺,大小與高度相當(dāng);埒高一尺,基部厚二尺。在秋季八月,修筑封埒,劃定田界,并除去阡陌上生長的草;九月,大規(guī)模修治道路和難行的地方;十月,造橋,修筑池塘水堤,使渡口和橋梁暢通,消除雜草。不在規(guī)定修治道路的時(shí)節(jié),如道路破壞不能通行,也應(yīng)立即修治。(秦武王)二年十一月初一,王命左丞相甘茂、內(nèi)史匽,取譬(秦律),更修為(蜀地)田律。律令如下:畛道的標(biāo)準(zhǔn),定為長八步,寬一步,一畝有兩條畛道和一條陌道。百畝合一頃,一條阡道,道寬三步。封,高四尺,為最高者。埒,高一尺,下厚二尺。于三年秋八月始行,修封、埒,端正疆畔等界域,并刈殺阡陌上的荒草。九月,修路及水道;十月,造橋,修陂堰筑堤壩,以利疏通河道。縱使沒修道路時(shí)雜草較少,然路有毀壞坎坷不平而不可行,遂相機(jī)而修道。
時(shí)代考證
青川M50所出木牘,記載了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二年),王命左丞相甘茂更修田律等事。按《史記》所記,公元前310年武王元年甘茂伐蜀,二年定相位正與此合。簡十六“王命丞相”牘文中,稱王而不稱帝,下文“正疆畔”的“正”字又不避秦皇政之諱,故下限當(dāng)在秦始皇稱帝以前。據(jù)《史記·秦本記》所載,秦國在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故牘文所稱“丞相戊”,其上限在公元前309年之后。再參照M50墓中出土的半兩錢,則“丞相戊”應(yīng)是秦相,武王之后,始皇之前,只有昭王、孝文王、莊襄王三王。孝文王在位僅一年,與牘文“二年”不合。莊襄王在位三年,然以呂不韋為相。詳查史料,唯武王時(shí)期左丞相甘茂其人。而公元前306年(秦昭王元年),甘茂因“擊魏皮氏,未拔”,為向壽、公孫奭所讒,故亡秦奔齊了。所以,公元前307年(昭王二年),甘茂已不再秦國,秦已相向壽,則牘文所記,只能為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