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物學:新的綜合》是愛德華·O·威爾遜創(chuàng)作的社會生物學著作,首次出版于1975年。
該書主要介紹從無脊椎動物到靈長類動物之間合作關系。作者在該書中探討了人類自身并提出了大量的假設,并在書中指出,包括人在內的所有動物的社會行為都是建立在遺傳的基礎上。
全書由三大部分組成:一、社會進化,從探討個體群生態(tài)學的數(shù)學方法出發(fā),闡釋種群淘汰、血緣淘汰等問題;二、社會機制,概述了動物界的信息傳遞、勢力范圍、等級體系等現(xiàn)象;三、社會物種,廣泛研究了從社會性昆蟲直到鳥類、哺乳類動物的社會行為。
隨著認知革命的興起,天賦起著重要作用的觀點又一次被人們所推崇:1975年,愛德華·O·威爾遜——美國哈佛大學的生物學家,研究螞蟻行為的專家,出版了《社會生物學:新的綜合》。
威爾遜撰寫此書的目的,是要把個體群生態(tài)學、種群遺傳學與戰(zhàn)后迅速發(fā)展的比較動物社會學結合起來,以創(chuàng)立一門新的學科—社會生物學。
愛德華·O·威爾遜(1929—),美國博物學家,在昆蟲學、生態(tài)學、生物地理學和社會生物學等方面卓有建樹,被譽為“生物多樣性之父”,1990年獲瑞典皇家科學院頒發(fā)的格拉夫獎。威爾遜還是一位作家,他的著作《論人生》《螞蟻》先后獲得普利策獎。主要作品有《大自然的獵人》《生命的未來——艾米的命運,人類的命運》《螞蟻的故事》。
該書全書共27章,其中95%以上的篇幅在介紹如何用進化論解釋動物的社會性行為,乍一看來這是一些很傳統(tǒng)也很平常的學問。麻煩出在最后一章“人類:從社會生物學到社會學”。在這一篇幅并不是很長的章節(jié)中,他將該書前面部分的研究成果做了推廣,試圖將進化論也用于解釋人類的行為。他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人類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就像其他動物的社會行為一樣,是由基因決定的,是自然選擇的結果。
威爾遜承認,該書之所以“惡名昭彰”,主要在于它的混合特性,盡管其本意不過是試圖為人類行為的起源提供一個進化論的解釋。他自己做過總結,批評者主要反對的是他們所看到的兩個所謂的嚴重缺陷:第一個是不合時宜的還原論。即認為最終可以將人類的行為還原到生物學中去理解;第二個缺陷就是遺傳決定論,即相信人類的基因決定了人類的本性。
威爾遜給社會生物學所下的定義是“有關動物社會行為與復雜社會組成這兩者的生物學基礎的系統(tǒng)研究”。在他看來,社會生物學的“目的”在于獲得關于整個社會的生物特征的普遍原理。就人類而言,社會生物學的任務就是從進化意義上科學地解釋人類行為的起源與進化的生物學機制。
但從某種程度上說,社會生物學真正的學科意義,卻被帶有意識形態(tài)色彩的爭論掩蓋了。威爾遜坦言:“在1975年的時候,我可以說是個政治白癡”。他稱自己對意識形態(tài)一點兒都不感興趣,也為批評者認定他一定懷有某種政治動機而抱屈。
1989年,國際性學術組織“動物行為學會”將《社會生物學:新的綜合》一書列為有史以來最重要的動物行為學著作之一,其學術地位甚至超過了達爾文1872年的經典著作《人和動物的表情》。